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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备案)表 无 1 0 纸质 身份证 原件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人 1 1 纸质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人 1 1 纸质 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无 1 1 纸质 仓储设施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无 1 1 纸质 有关机构认定的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 无 1 1 纸质 专业人员从业资格有效证明 无 1 1 纸质 委托合同 无 1 1 纸质 1.申请。申请人向平远县粮食局法规调控股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平远县粮食局法规调控股股室人员接收申请材料。 2.受理。法规调控股股室人员根据申请资料现场勘察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仍需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给予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给予申请人受理凭证。 3.审查。平远县粮食局法规调控股股长根据资料核查的情况填写审核意见。如审核不通过,可直接返回窗口,由法规调控股股室人员通知申请人退回办结,2个工作日完成。 4.批准。分管领导填写批准意见,无论通不通过都返回窗口,由法规调控股股室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完成。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粮食收购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窗口办结。窗口将该事项办结处理,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以及后续手续,1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2014年冬对水寨大桥至琴江大桥段的琴江河两岸河堤及市政道路进行高标准改造。现正编制改造方案并筹集资金

工程股 2017-05-15 00:00:00

负责全县省养公路建设、改造计划的规划、编制;负责全县省养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省养公路建设改造项目勘测设计上报,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管理、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施工安全的监管工作;组织县属工程的实施;负责局管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的预算编制和验收结算工作;负责公路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人:曾祥宝 联系电话:6662039)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内容审批申请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 2.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内容审批的新申请。 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 1)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2)宗教活动场所合并; 3)宗教活动场所分立; 4)宗教活动场所终止; 5)宗教场所变更登记内容。 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设立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五、十六条。 2.《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八条。 3.《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九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第42项。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市、区)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梅州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县级。 1.权责划分(市) 市民族宗教局管理市属宗教活动场所。 2.权责划分(区) 县(市、区)级民族宗教部门管理县属宗教活动场所。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 第十五条、十六条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订) 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 第九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第42项 必要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2)变更登记内容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不予批准的情形 : 以下条件有其中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要求; 2)变更登记内容未通过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论证。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内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变更登记内容的相关情况说明 申请人应提供变更登记内容的理由并签字盖章 1 0 纸质/电子化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从受理时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梅州市民族宗教局民族宗教科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内容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 (网址:http://wsbs.meizhou.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从受理时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科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内容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窗口 0753-2266080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 梅江区机关路九号市委大院,可乘3、7、26路公交车在百花洲站下车,7路公交车在梅江桥头站下车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sbs.meizhou.gov.cn/portal/onlineservice/online-service!findById.action?sid=33208 &code= &hot=2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窗口电话。 网上查询:http://wsbs.meizhou.gov.cn/portal/onlineservice/online-service!moreDataInput.action?areacode=441400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 0753-12345和12388 ; 网址投诉:http://12345.meizhou.gov.cn/formAction.action(12345投诉网址)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7楼715室, 电话2249312,邮政编码:514021. 行政诉讼: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梅州市彬芳大道64号,0753-2325345;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道前街14号,0753-2196700

平远县星级农家乐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促进农家乐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依据《国家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GB/T 14308-2010)和《广东省旅游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家乐是指在平远县范围内利用庭院、果园、花园、堰塘、农场、牧场、渔村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渔)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以农(渔)业体验为特色的观光、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农(渔)事体验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 农家乐星级依据《平远县星级农家乐划分与评定标准》进行等级评定。农家乐星级划分为三个等次,即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用五角星“★”标识。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五颗星表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的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越高。 第四条 星级农家乐的评定遵循“统一领导,自愿申报,公正评定”的原则。县旅游局、县旅游协会统一负责全县星级农家乐的评定管理工作,成立“平远县星级农家乐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县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行业管理股,具体负责全县星级农家乐评定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应取得相应的许可。 (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三)试营业半年后方可申请星级评定;低星级申请高星级的,需获得低星级一年以上。 (四)申报单位经过自检,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要求的。 第六条 申报材料:《平远县农家乐星级评定报告书》一份。申报单位和评委会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并按评定权限存档。 第七条 申报单位自愿向县评委会提出申请,再按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第三章 评 定 第八条 评定小组原则上3-5人,由县旅游局、旅游协会等相关单位人员和专家组成。 第九条 评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定首次会。参加人员为评定小组成员,申报单位负责人。首次会由评定小组负责人主持。首次会按照以下议程进行: 1.介绍参会人员; 2.听取申报单位创星工作汇报; 3. 评定小组负责人明确检查安排,包括原则讲解、人员分组、检查项目等。 (二)实地检查。应严格对照相应星级标准对申报单位实际创星情况进行检查。 (三)材料检查。应严格对照相应星级标准对申报单位佐证材料进行检查。 (四)情况汇总会。实地检查和材料检查结束后,评定小组负责人召集汇总检查情况,形成评定结论。 (五)评定末次会。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同首次会),按照以下议程进行: 1.评定小组负责人通报评定结论; 2.申报单位表态。 第十条 评定达标的,应向社会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向申报单位颁发相应标牌。 第十一条 全县星级农家乐标牌,由县评委会统一设计、制作、发放。标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对星级农家乐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复核管理。星级农家乐,应按相应星级标准提供服务,并自觉接受评委会的管理。 (一)对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评委会可按评定权限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可降低或取消其等级。 (二)被降低等级的,由评委会按照评定权限收回原等级标牌,重新换发降低后的等级标牌。 (三)被取消等级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评委会按评定权限收回原等级标牌。 第十三条 星级农家乐,在经营过程中有消费者投诉的,经查实后,各级评委会按评定权限要求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降低或取消等级。 第十四条 星级农家乐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环保等重大责任事故的,由评委会按评定权限直接取消等级,收回等级标牌,违法违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惩处。 第十五条 星级农家乐,可以在服务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中使用相关标志标识。未经等级评定的农家乐,不得使用相关标志标识进行广告宣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旅游局、县旅游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平远县农家乐星级评定报告书 平远县旅游局 2015年8月19日

你好,体彩投注站开设是要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的,分两种情况:一、个人申请具备的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非国家公职人员。二、法人申请人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必须具备基本条件:1.原则上,营业面积15平方米以上,可专营、兼营(非竞争性)2.能按体彩中心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店面装修3.距现有体彩网点的距离300米4.竞彩,高频网点需要配备可上网电脑和32寸以上的黑色液晶电视机(高频需要1台电视;竞彩需要不少于1台电视,1台电脑)5.能接入中国电信体彩、宽带专线。具体可上体育局网站了解或到市体育局体彩中心咨询。

这几年,国家对全民健身这一块非常重视,不仅对场地建设有经济上的支持,同时不定时下拨体育运动器材,因此,对有需要补充或更换体育运动器材的村级文体广场,应先到体育部门申请,我们好做好统计并上报,到时我们将会按上级通知和相关程序办理。  

一直以来,我局对体育公园健身器材的维护都高度重视,由于每天在此场地参加健身的群众相当多,使用健身器材频率也相当大,加上一些市民不规范使用器材,不爱护珍惜器材,因此器材损坏也经常出现,针对此类民生问题,我局下来会安排人员巡查,对损坏严重的器材给予及时更换。同时也希望市民要爱护器材,做到文明使用。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转单位参保缴交,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原参保地税局前台做灵活就业人员减员操作后,再由单位参保缴交。 经办部门:征收股 联系电话:07532196179 适用范围:全市 期限:长期 主要关联单位:市人社局

塑化剂一般也称增塑剂,是工业上被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比较常见的是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塑料加工中添加这种物质,可以使其柔韧性增强,容易加工,可合法用于工业用途。到目前为止,梅州白酒中的塑化剂未发现有人为添加的情况,白酒中塑化剂主要来源于塑料管道及其他容器具的外源性迁移;包括生产中使用塑料接酒桶、输酒管、封酒缸塑料布、酒瓶塑料内盖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塑化剂问题,已对全市白酒生产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将可能产生塑化剂的生产设备、管道及相关设施等塑料制品更换为不锈钢,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止塑化剂超标。 经办部门:食品生产监管科 联系电话:2187165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基层政权股 2017-05-15 00:00:00

基层政权股: 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人:黄伟杰 联系电话:7888320)

1.养老保险:23%(单位15%,个人8%);2.失业保险:1%(单位0.6%,个人0.4%);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8.3%(单位6.3%,个人2%);4.补充医疗保险:市直每人每月10元(其中单位6元、个人4元,各县(市、区)征收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5.工伤保险:0.7%Q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6.生育保险:0.4%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的三倍计算为12645元,下限按4215元的50%计算为2108元。2.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按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的三倍计算为12645元,下限按梅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94元)的60%计算为1856元。职工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缴费基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工资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申报缴纳,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申报缴纳。

企业应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个体户除外)3.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4.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地税部门领取)5.社会保险人员明细登记表一式三份(纸质和报盘)6.社会保险人员明细申报表一式三份(纸质和报盘)7.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一式三份(纸质和报盘)8.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社保代扣是参保人与银行和地税签订的协议,如要取消代扣,需要到银行和地税局两个地方取消,具体办理手续,需要咨询银行和地税局。

2013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21.6元。

对于户口不在学校的大学生毕业后,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 《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 《准予迁入证明》。

机动车牌证邮政送达服务是广东省公安厅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的一项内容。该服务是以自愿为原则的,我们现有领取机动车牌证方式有两种:1、到车管所领取;2、邮政送达。广大车主可自行选择领取方式,当车主接到邮政人员的电话通知后,可选择是否接收,如不接收可到车管所领取车牌不需要交付邮寄费用。

可在异地公办医院就医,住院起付标准为1600元(只有此种情形:1.经批准转往市外医院治疗的,起伏标准800元;2.已先办理异地就医,并在约定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与市内住院相同)。应在5天内电话告知社保局备案(温馨提示:1、市直转接2302133、2271133,各县(区)转各县医保科。2、市社保局已无需备案,各县社保局未知,咨询遇此问题,建议参保人备案,备案只是一个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