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 2、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不妨碍防洪抢险; 4、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及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安全的影响小,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修订) ; 所需材料: 1、 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2、 申请人上报项目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一式二份) 3、 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料和文件清单(一式二份) 4、 涉及河道防洪的建设项目,附具防洪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 申 请(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受 理(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窗口: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0753-6133896;0753-6133883 交通指引: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彬芳大道53号(原梅州大会堂)1、市内乘坐8路、10路、11路、17路、19路至“市财政局”公交车站,步行50米。2、市内乘坐4路、6路、7路、11路、14路至“江南车站”公交车站,步行200米。3、市内乘坐6路、15路至“市公安局” 公交车站,步行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