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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职工工作单位变更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分为本市转移和异地转移(包括转出和转入)。  本市转移的,由转入单位申请办理转移并启封调整基数;职工在原单位离职后未重新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的,无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开户则同步转移原缴存账户。  异地转入的,职工需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稳定缴存半年以上,职工可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或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举例:假设您的缴存基数为5000元,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5%,则职工个人缴存额为250元,单位缴存额为250元,合计缴存额为500元。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主要是规划区内的);(四)不动产调查申请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五)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需一致。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  最高不超过上年度梅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广东省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应当承担的义务,也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以下好处:  1、规避法律风险。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守法诚信的表现,可以规避法律诉讼风险;  2、合法减免税负。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成本中列支、可在税前免予征收所得税;  3、提升企业形象。体现企业规范经营,提升企业正面形象;  4、吸引留住人才。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了职工福利,增强企业凝聚力,有利于更好地留住人才。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的好处有如下:  1、个人财产可提取。单位及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个人所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和租房等情形的,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2、按规定利率计息。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息(现行按一年定期利率1.5%计付);  3、免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且个人实际支取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购房低息贷款。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减轻购房人压力。  5、可作为养老保障。退休时一次性销户提取全额住房公积金本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本市的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以及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与单位不具事实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台港澳同胞和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职工,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确权登记发证好处有:一是明晰产权,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记载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二是“房地一体”的统一登记发证,权属信息更加完整、准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线上办理公积金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几种方法:一、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人在广东政府服务网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业务时,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个人服务”中选择“按部门分类”查找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业务,申请在线办理(也可直接登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公积金业务”)——选择“我要提取”中的“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填写收款账户信息并提交——零材料零审批办结,资金将实时到账(提取进度可在“我的公积金”模块中的“提取进度查询”中查询)。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人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业务时,需进入 “粤省事”小程序——点击“热门服务”中的“公积金”模块并登录——选择“提取服务”中的“公积金提取申请”——选择提取种类“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录入收款信息——零材料零审批办结,资金将实时到账(办理情况可在“提取进度查询”中查询)。三、“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人通过“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业务时,需关注“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公积金”模块注册登录——选择“离职提取”——录入收款信息点击“我要提取”——零材料零审批办结,资金将实时到账(办理情况可在“提取进度查询”中查询)。

原来的宅基地登记只登记了土地,并未对房屋进行确权登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将房屋和土地一起登记。

“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是物权权利归属的凭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后,统一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在商品房预售款提取方面调整为,近两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短期内如因提取次数受限,造成无法申请使用预售款用于支付购买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款和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的,对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楼栋,在确保预售款留存比例不低于10%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申请额外提取预售款,额外提取的预售款,必须从监管账户直接拨付至符合预售款支付的第三方账户,全部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调整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商品住宅(含二手住宅)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双方缴存的最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各类高层次人才、“青梅计划”人才贷款额度同步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