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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单位(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厂房,建造成本300万元,现以350万元价格对外销售,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如何计税?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该单位应在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为350÷(1+5%)×5%=16.67万元。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时应补退税额为350÷(1+11%)×11%-16.67=18.01万元。 (二)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购买的商业用房,购买原价为300万元,现以350万元对外销售,应如何计税?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该纳税人应在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为(350-300)÷(1+5%)×5%=2.38万元。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时应补退税额为(350-300)÷(1+5%)×5%-2.38=0元。 (三)某自然人将其购买的商铺以350万元对外销售,购买原价为300万元,应如何计税?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该纳税人应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为(350-300)÷(1+5%)×5%=2.38万元。 (四)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住房的案例 1.某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以100万元对外销售,应如何计税?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该纳税人应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为100÷(1+5%)×5%=4.76万元。 2.某个体工商户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以100万元对外销售,应如何计税?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该纳税人应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为100÷(1+5%)×5%=4.76万元。向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时应补退税额为100÷(1+5%)×5%-4.76=0元。 3. 佛山某个人,转让其购买3年的住房,应如何计税?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其他个人转让其购买超过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4. 广州某个人,转让其购买3年的普通住房,应如何计税?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其他个人转让其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5. 广州某个人,以200万元对外销售其购买3年的非普通住房,购买原价为100万元,应如何计税?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其他个人转让其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该纳税人应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为(200-100)÷(1+5%)×5%=4.76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度起开始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7-05-15 00:00:00

办理对象 机关单位、企业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除此以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办理依据 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所需材料 1、 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项目土地材料证明 4、 选址申请书和选址规划图 表格下载 1、无 ; 窗口办理流程 申 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受 理(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申 请(通往网站,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受 理(窗口人员受理电子档资料)→审批科初审(审批股人员进行初审)→首席代表终审(分管领导盖章批准)颁发证照、归档、公示(窗口人员)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还没办二代社保卡,是否一定要办理后才发退休金 未办理社保卡的又到了退休年龄的,养老金发放到参保人所提供的银行卡或存折(建议未办理社保卡的要办理社保卡)。

根据梅州市政府《关于解决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府〔2008〕82号),文件适用范围人员的规定: (一)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和干部。原企业是指1994年1月后参加梅州市所属市、县(市、区)养老保险统筹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 (二)其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如果属于文件规定的人员,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其1993年12月31日前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保障作用,服务我市房地产去库存中心大局,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委于2016年3月29日上午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了三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表决并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有关决议事项,现将有关决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进一步规范本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确保贷款资金回收安全。 本市缴存职工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三届一次管委会限定的最高额度且不超过缴存职工(含配偶)账户保留余额的15倍,具体贷款额度根据所购房屋总价、职工缴存工资基数、缴存账户保留余额及征信情况等因素核定。 各县(市、区)缴存职工到市本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缴存所在地限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进一步规范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省内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且最高不超过缴存职工(含配偶)账户保留余额的15倍,具体贷款额度根据所购房屋总价、职工缴存工资基数、缴存账户保留余额及征信情况等因素核定。 二、开展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以户为单位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按照物业费政府指导价一类A级标准(1.50元/㎡/月),自住住房面积144㎡计,每户每年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2592元(1.50元/㎡/月×144㎡×12月),若当年物业费实际支出大于最高提取额度,则提取额度为2592元;若当年物业费实际支出小于最高提取额度,则按当年物业费实际支出提取。 提供材料包括房产证、当年物业费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原件审核后收复印件)。 三、放宽缴存职工省内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范围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之间的互助作用,缴存职工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同时提取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所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四、开展拆迁安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拆迁安置房有超出置换面积部分需购买的,可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购买部分房款额。 提供材料包括拆迁补偿协议(产权置换) 、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原件审核后收复印件)。 五、本决议事项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六、本决议事项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持卡人可以在全市相关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凭卡就医、购药。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规则与原来的医保卡相似。

取消银行代缴水费:1、携带原《委托扣款协议》用户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若用户原《委托扣款协议》遗失,则需提供扣费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存折复印件中必须显示账号和最后一次扣水费的记录。

根据粤劳社发〔2007〕13号文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即“三类八种”人)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一)、军队复员干部; (二)、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和 1954 年 10 月 31 日 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 (三)、其他安置在企业的 1954 年 11 月 1 日 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 军龄确认办理程序:由安置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未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已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军龄登记手续和核实视同缴费年限。

技能鉴定问题解答 2017-05-15 00:00:00

技能鉴定 1、《消毒员》上岗证培训要到哪里报名?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业务,分别是职业资格1至5级证书鉴定。上岗证不是鉴定中心业务范围,市鉴定中心也无该职业(工种)资格鉴定。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残疾人户,可向当地扶贫部门申请。

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蕉岭县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提出申请。(在梅州市车管所注册登记的到市车管所受理) 所需材料:1、车主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2、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交易发票。4、查验车辆。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牌证费125元。自编自选号牌的135元 服务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40-11:45,下午14:40-17:47),除法定节假日 受理地点:蕉岭县蕉城镇桂岭大道南138号交警大队车管所一楼业务大厅。 联系电话:0753-7871910

为进一步推动12345政府服务热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高热线话务员的业务办理水平。11月5日上午,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在12345政府服务热线新址会议室召开全体热线工作人员会议。会议由热线管理科负责同志主持,中心管理办副主任何联杰、廖松辉同志,热线管理科及全体话务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10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何联杰、廖松辉同志对热线工作提出相关要求,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二是加紧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加强话务员业务技能培训;四是要善于总结和反馈。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反馈,让老百姓满意,为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添砖加瓦。

劳动能力鉴定: 2017-05-15 00:00:00

第十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机动车抵押登记 2017-05-15 00:00:00

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蕉岭县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登记证。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抵押登记费70元 服务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40-11:45,下午14:40-17:47),除法定节假日 受理地点:蕉岭县蕉城镇桂岭大道南138号交警大队车管所一楼业务大厅。 联系电话:0753-7871910

为充分调动团员青年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团组织生力军和党的助手的作用,经市政府系统团委同意,成立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服务热线团支部。 3月17日上午,团支部成立大会在政府服务热线隆重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委员,并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明确了委员分工。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副主任廖松辉、热线管理科及全体团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廖松辉副主任代表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对团支部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希望团支部全体成员围绕把政府服务热线建成“能应群众心中之急,能热百姓之心的政府与百姓的联心线”的工作目标,求真务实,团结奋斗,与时俱进,更多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维护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五华县民政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3月26日下午,市政务中心管理办主任何育苗、副主任廖松辉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一行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现场调研。 何育苗一行深入12345热线话务平台,与话务员进行了工作交谈,详细了解了热线近期工作情况,随后就热线建设、日常服务管理和热线工单系统的规划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 何育苗主任要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下一步要围绕把热线打造成“能应群众心中之急,能热百姓之心的政府与百姓的联心线”目标定位,按照“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理、统一协调、部门联动、限时办结”要求,一要抓好话务员队伍建设,着重从加强话务员培训、强化绩效考核、加强热线文化建设等方面下足功夫,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二要加强运行机制建设,确保热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热线运行便民化、高效化;三要加强成员部门沟通联动,真正发挥好服务热线“中枢神经”的作用,不断完善、充实热线知识库内容,更多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关于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全会有关决议事项的报告》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