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单位或退休人员合法继承人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他死亡证明材料及合法继承人与退休人员关系证明,或《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优先发放至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如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注销的,可发放至退休人员其他国内银行账户或合法继承人国内银行账户。
一、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规则(一)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现场将随机选取一位家长代表上台抽取随机摇号录取规则,决定按照随机号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录取。由于东山学校、培英中学纳入梅江区统一摇号,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规则遵循梅江区电脑摇号现场抽取的规则;梅雁中学纳入梅县区统一摇号,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规则遵循梅县区电脑摇号现场抽取的规则。(二)电脑摇号系统将参加摇号的学生以随机的方式生成6位数随机号码,此随机号码与报名顺序、报名学校等字段无关,随机生成过程及结果人工无法干预也无法事先预知。(三)生成随机号码后,电脑摇号系统根据家长代表抽取的录取规则,将随机号码按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进行排序,然后进行录取,随机号码排序第一位的最先录取,然后录取排序第二位、第三位……依次录取,直到该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四)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现场将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全程录像,确保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二、替补录取规则(一)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替补录取规则1.替补录取规则将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现场,随机选取一位家长代表上台抽取替补录取规则,决定按照随机号码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替补录取。由于东山学校、培英中学纳入梅江区统一摇号,替补录取规则遵循梅江区电脑摇号现场抽取的规则;梅雁中学纳入梅县区统一摇号,替补录取规则遵循梅县区电脑摇号现场抽取的规则。2.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若民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则在电脑随机摇号未录取的名单中,根据家长代表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现场抽取的替补录取规则进行替补录取。若替补录取学生未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而再次产生招生空额,不再组织补录。(二)报名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补录规则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剩余招生空额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向社会补录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补录已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且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开展补录工作,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任何名目向补录学生违规收费。
该情况下,驾驶证将被注销。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二)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其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执行。(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省在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3个县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计划,为计划学校受益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补助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地方计划。
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需要申请临时身份证的,在广东省范围内办理的居民身份证都能通过网上办理临时身份证,具体请上“粤居码”小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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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应当在本省或在缴存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出台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一)“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各高校都必须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是表现良好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等级设立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4.研究生“三助一辅”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原则上都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五)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2.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助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3.“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基层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向服务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提交申请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七)学校资助措施1.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高校按所在地当年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其他资助政策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可以。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按照购房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计算。
办理出入境证件办证时限为:申办新证7个工作日,省外异地办证20天。调查、速递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证时限内。
答:延迟退休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在这项改革中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即用15年时间,逐步过渡到男63周岁,女55周岁、58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原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的男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同时这项改革实施“自愿”“弹性”原则。职工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男职工60周岁及女职工55周岁、5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也不超过3年。实行延退政策后,养老金计发办法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激励机制,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为更有效保障群众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公安机关在发放居民身份证时,应核验证件芯片存储的指纹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因此,原则应由本人前往公安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发证核验工作。但是,对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前来核验指纹信息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选择邮政快递方式或委托亲属代为领取居民身份证,但申请人须承诺由此可能出现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核验不一致问题由本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为更有效保障群众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公安机关在发放居民身份证时,应核验证件芯片存储的指纹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因此,原则应由本人前往公安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发证核验工作。但是,对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前来核验指纹信息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选择邮政快递方式或委托亲属代为领取居民身份证,但申请人须承诺由此可能出现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核验不一致问题由本人负责。
(一)普通高中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财政按相关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基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2.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二)中等职业教育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残疾学生、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财政按相关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基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三)其他资助措施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提取的资助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奖励和资助学生。
可以。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款的,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可以。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款的,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5 年和10 年两种:有效期为5 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未满16 周岁的申请人;有效期为10 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16 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
被原单位辞退后成为流动人员,其人事档案可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转至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暂未就业的,可转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第一种:打开粤居码小程序,进入“个人地址”管理模块,进行居住地址新增,通过手动输入选择一条房屋地址或扫描房屋门(楼)牌上的二维码,提交申报;第二种:通过微信“扫一扫”房屋门(楼)牌上的二维码,进入粤居码小程序,申报入住;第三种:房东或者屋主人员扫群众出示的个人粤居码,直接添加入住。
2013年,教育部印发《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采用信息化方式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系统与管理制度。2014年,教育部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并在全国联网运行。《办法》的实施与学籍系统的建立使得学籍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整体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教育公平也得到进一步促进与保障。随着学籍管理规范性需求不断提升以及学籍信息的深入应用,《办法》部分内容与学籍管理实践已不相适应。教育强国建设战略目标的提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建构、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的实施以及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也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学籍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和亟需改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