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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就业部门主要提供以下帮助:1、企业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招聘登记,就业部门将根据企业的招聘岗位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招聘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情况问题;2、就业部门可通过“梅州就业”微信公众号、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屏幕等平台,大力宣传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通过多角度的宣传,让更多求职人员了解到当前最新岗位需求信息;3、就业部门将根据企业的需求,开展“直播带岗”、重点用工、“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各类型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有效促进岗位供需对接。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热线:0753-2244511。

  可以。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购建房人本人、配偶和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额购房或异地按揭购房的,购建房人本人和配偶可多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建房总额。

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依然合法有效。如申请“房地一体”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则收回、注销原证书。

不可以。根据《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号)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有关精神,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外,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均实行承诺制办理,劳动者办理时需持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下同)进行办理。

  可以。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购建房人本人、配偶和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额购房或异地按揭购房的,购建房人本人和配偶可多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建房总额。

Q:电子行驶证有什么特点和如何申领?(2025年1月21日17时45分)A:电子行驶证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便利申领应用。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交管12123”APP直接申领电子行驶证。电子行驶证式样全国统一,群众可以在办理车辆登记、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交管窗口业务时出示使用,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授权他人使用,便利委托他人代办业务。同时,可以拓展办理客货运输证照、保险理赔等应用场景。二是实时动态更新。电子行驶证通过全国公安交管电子证照系统生成,动态显示机动车检验、抵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等状态,方便实时查询、实时出示、实时核验,便利在车辆抵押、二手车交易等场景使用。三是安全有效可靠。电子行驶证通过全国公安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验证比对,采用数字签名防伪技术,有效防止篡改、伪造,保证电子行驶证真实有效,便于在二手车交易等场景采信应用,并采用动态二维码、数据脱敏、数据加密、实人认证等技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需要说明的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纸质行驶证应当随车携带;电子行驶证主要应用于相关窗口业务办理。个人车辆申领电子行驶证:个人用户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首页“电子证件凭证”功能,进入“电子证件”子功能。用户名下有机动车的,可点击电子行驶证右侧的【申领】按钮进行申领。单位车辆申领电子行驶证:单位用户登录“交管12123”App切换到单位用户版后,在首页下方点击机动车列表项后,进入“机动车详细信息”页面,点击【电子行驶证】进行申领。收到用户提交电子行驶证申领请求后,系统核对机动车状态信息,通过“交管12123”App告知申领结果。

在集中缴费期未缴纳居民医保费且不符合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设有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行负担。在2025年6月30日前办理补缴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缴费;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办理补缴的,按当年度居民医保全额筹资标准1070元(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670元)缴费。符合参保规定的个人,需补缴居民医保的,需向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医保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在集中参保期结束后符合中途参保的人员,按全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并按下列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一)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从有关部门认定其医疗救助资格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二)新生儿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不受户籍或居住地限制。出生6个月内参保的,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支付;出生6个月后且2个自然年度内(含出生当年)参保的,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2个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后参保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待遇等待期。如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死亡无法办理户籍的,可凭死亡医学证明在父亲或者母亲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三)下列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1.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当年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2.当年已办理退休且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退休人员;3.外市就读回梅的应届毕业生,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4.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5.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6.因特殊原因错过集中参保期的稳定脱贫人员。

答:省内建立一个职业年金计划或建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且实行统一收益率的,参保人员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只转移职业年金关系,不转移职业年金基金;需要记实职业年金的,按规定记实后再办理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管理的需由同级财政拨付记实后办理转移。

一、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都是违规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要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请各机构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二、规范培训费用收取与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应合理设定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公示收费账户、项目与标准,确保透明公开。使用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收取培训费,严禁使用个人账户收费。遵循《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应作为负债管理,不得提前确认收入。鼓励采用“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保障学员权益。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积极处理家长合理退费要求。三、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应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将学员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确保培训场所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齐全、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活动,完善消防疏散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四、严禁举办违规竞赛活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应实行清单制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竞赛活动。坚决抵制、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审核违规开展的“黑竞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一、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都是违规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要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请各机构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二、规范培训费用收取与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应合理设定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公示收费账户、项目与标准,确保透明公开。使用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收取培训费,严禁使用个人账户收费。遵循《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应作为负债管理,不得提前确认收入。鼓励采用“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保障学员权益。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积极处理家长合理退费要求。三、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应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将学员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确保培训场所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齐全、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活动,完善消防疏散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四、严禁举办违规竞赛活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应实行清单制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竞赛活动。坚决抵制、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审核违规开展的“黑竞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审批文件1年内)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本省范围内非户籍地非工作地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后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审批文件1年内)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本省范围内非户籍地非工作地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后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 号)第十七条规定,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登记。

不能。《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 号)第十七条规定,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登记。

    一、国家层面“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政策       四个取消:充分赋予城市政府调控自主权,城市政府要因城施策,调整或取消各类限制性措施。主要包括限购、限售、限价、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四个降低: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降低了首付比例,统一首套、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到15%;降低存量贷款利率;降低“卖旧买新”换购住房税费负担。       两个增加:一是通过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二是年底前,将“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4万亿。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将所有房地产合格项目都纳入“白名单”,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二、市级层面政策   (一)预售房源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1.群众在购房时,应要求企业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查看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按规定将购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群众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房屋信息查询方式:群众可通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进入梅州市房屋网签信息公示平台,查看房地产项目、房源、许可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房源状态显示为“可售”的,方可进行网签。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        1.根据《梅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交存标准:电梯房55元/平方米,步梯房45元/平方米。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时,应经过相关业主按规定表决同意后方可使用,且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资金信息查询方式:群众可通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进入梅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查看交存金额、账户余额、使用情况等信息。

    一、国家层面“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政策       四个取消:充分赋予城市政府调控自主权,城市政府要因城施策,调整或取消各类限制性措施。主要包括限购、限售、限价、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四个降低: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降低了首付比例,统一首套、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到15%;降低存量贷款利率;降低“卖旧买新”换购住房税费负担。       两个增加:一是通过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二是年底前,将“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4万亿。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将所有房地产合格项目都纳入“白名单”,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二、市级层面政策   (一)预售房源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1.群众在购房时,应要求企业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查看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按规定将购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群众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房屋信息查询方式:群众可通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进入梅州市房屋网签信息公示平台,查看房地产项目、房源、许可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房源状态显示为“可售”的,方可进行网签。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        1.根据《梅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交存标准:电梯房55元/平方米,步梯房45元/平方米。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时,应经过相关业主按规定表决同意后方可使用,且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资金信息查询方式:群众可通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进入梅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查看交存金额、账户余额、使用情况等信息。

  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赴港澳探亲:申请人探望在香港、澳门定居、长期居住(1年以上)、就学、就业的亲属。这里的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兄弟姐妹是指同父同母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而并不包括表兄弟姐妹或堂兄弟姐妹。)那么。赴港澳探亲签注的时长是多少呢?  1.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的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2.探望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3.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已在港澳定居)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未满18岁)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4.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可签发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90天。

  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赴港澳探亲:申请人探望在香港、澳门定居、长期居住(1年以上)、就学、就业的亲属。这里的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兄弟姐妹是指同父同母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而并不包括表兄弟姐妹或堂兄弟姐妹。)那么。赴港澳探亲签注的时长是多少呢?  1.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的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2.探望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3.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已在港澳定居)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未满18岁)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4.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可签发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90天。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号),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项目可通过登录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hsa.gd.gov.cn/)搜索该文件查询。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予以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病种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职工医保10000元,居民医保5000元,门诊特定病种限额计入参保人员当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