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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的村委干部,则不能由村民委员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由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如果是由村民委员会自行聘任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符合就业登记相关情形的按《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 号)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办理。

不能。《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 号)第十七条规定,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登记。

在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对参加社会保险险种数量没有具体要求。根据《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 号)第十五条规定,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其中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

《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号)第十五条、十七条规定,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未满16周岁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登记。

失业登记实行承诺制办理。劳动者办理时需持本人身份类证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失业原因,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经核验,不存在《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 号)第十七条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可以予以登记。

根据粤府办〔2023〕13号、粤人社函〔2023〕261号、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规定,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根据粤府办〔2023〕13号规定,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根据粤府办〔2023〕13号规定,劳动者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 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且已按规定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 (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

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就业部门主要提供以下帮助:1、企业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招聘登记,就业部门将根据企业的招聘岗位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招聘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情况问题;2、就业部门可通过“梅州就业”微信公众号、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屏幕等平台,大力宣传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通过多角度的宣传,让更多求职人员了解到当前最新岗位需求信息;3、就业部门将根据企业的需求,开展“直播带岗”、重点用工、“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各类型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有效促进岗位供需对接。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热线:0753-224451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什么是就业见习? 2023-05-04 14:42:36

就业见习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练,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今年我市将增加一批适合青年特点的就业见习岗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并按照文件规定为见习单位发放补贴。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原就读院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一般为生源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1、招聘和录用: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应聘人员的学历、经历、奖惩等各类背景信息,辅助用人单位做好员工的招聘录用。2、选拔和使用:帮助用人单位了解员工在教育培训、工作经历、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奖惩等方面的信息。3、政审和考察: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存档人员录用(聘用)考察、因公出国(境)政审,为部队提供存档人参军政审,为党组织提供入党政审等。4、出具相关证明:发挥人事档案材料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依据记载为存档人员出具相关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1〕258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劳动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自主创业但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应当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登记的途径:用人单位应向其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实行全省通办。劳动者可以选择到本省行政区域内任意一个就业失业登记机构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国家和省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等网络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