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办〔2018〕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驻蕉各单位:
《蕉岭县创建“广东省卫生镇”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县爱卫办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蕉岭县创建“广东省卫生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加快我县创建省级卫生镇工作步伐,进一步改善生活、工作和投资环境,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升城乡品位,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广东省卫生镇”工作。为确保如期实现创建“广东省卫生镇”目标,根据《广东省卫生镇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精神为指导,通过创建“广东省卫生镇”工作,增强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卫生观念,倡导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品位,以当好生态功能区绿色发展引领者,开创生态富民强县新局面为目标,紧紧围绕“创卫”工作总体要求,攻坚克难,在蕉城镇已成功创建省卫生县城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确保三圳镇、新铺镇、蓝坊镇、广福镇率先创建成功,在2020年底前达到全县“省卫生镇普及率达到50%的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镇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每年的爱国卫生工作目标和计划。有创建卫生镇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方案,有检查监督、措施落实。
2.爱卫会组织健全,镇政府领导任爱卫会主任,委员部门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创建目标明确,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做到部门协调、群众参与。
3.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村(居)委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建立固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文件资料健全,建档规范。
4.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问卷调查100人次以上的当地居民,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建立在镇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参与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工作做到有计划和总结,资料收集、归档留存规范。村(居)委、卫生院、学校、主要公共场所及企业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基本健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学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5%,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80%。
3.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并向所辖村(居)委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和指导。医院能运用健康教育处方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临床健康教育,院内各病区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
4.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烟草危害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5.圩镇主要街道、窗口单位、广场等大型公众场所和各村(居)委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卫生警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6.当地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对创建卫生镇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
7.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各类室内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并禁止吸烟,镇区范围内禁止发布户外烟草广告。
(三)镇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订本镇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经费落实、队伍配套。
2.有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农村自来水、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实施。
3.镇容环境整洁美观,以抓“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落实为突破口,无乱丢乱堆垃圾、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吊挂、乱停放、乱吐乱扔等现象,无违规饲养牲畜和放养家禽。河道及各类水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4.推行上门收垃圾,垃圾日产日清。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清扫、保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和重点路段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5.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完备,布局选址合理,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实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封闭管理,有给排水设施,飘尘、噪音、臭气、排水指标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6.镇辖范围路面硬底化率≥90%,路面完好、平整。绿化覆盖率≥2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4平方米。下水道密闭通畅,管网覆盖率≥90%。镇区主干道及公众场所按规定要求配置数量足够的果皮箱。
7.镇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85%。县城公厕规划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均为水冲式厕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二类标准以上(含二类)≥80%。公厕管理符合卫生标准。
8.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地秩序井然,无垃圾堆积,排水通畅,无蚊、蝇孳生地,施工人员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闲置地及待建地保持整洁,无垃圾堆放或乱搭乱建现象。
9.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布局合理,秩序井然,环境保持清洁。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完善,垃圾收运、“四害”防制等各项设施完善。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无销售应当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无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产品,无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
(四)环境保护。
1.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设立专(兼)职环保人员。
2.镇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3.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禽畜养殖禁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4.圩镇建成区全面实施禁鸣喇叭的交通管理规定,并设有相应的交通标志。
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5%;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6.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有完善的收集管网。
7.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病媒生物控制。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技术措施合理。病媒生物控制人员及经费落实,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病媒生物防治专业队伍。积极推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社会化服务。
2.鼠、蚊、蝇、蟑螂的密度控制水平均达到国家C级以上水平。定期监测“四害”密度,资料齐全可靠。
3.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病媒生物控制药物。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卫生。
1.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资料齐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完善,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和冷藏设备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5.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商场、超市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7.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8.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国家要求配足配齐学校卫生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2.疫情报告制度健全,镇医疗机构实行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3%。
3.镇医疗机构设有相对独立的肠道和发热门诊,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规范,传染病隔离消毒落实,近三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包括流动人口)。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八)单位、居民区和镇辖村卫生。
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爱国卫生活动月(日)制度,定期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大清洁行动,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户”检查评比活动。
2.单位和居民区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畅通。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病媒生物控制措施落实。
3.镇辖村整洁干净,道路硬底化、改水改厕、垃圾收集等基本实现或已规划与镇同步,有省卫生村,30%以上的村成为市级以上卫生村。
三、实施步骤
围绕创建“广东省卫生镇”工作的总体要求,创建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实施。
(一)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8月-9月)。
1.成立创建“广东省卫生镇”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将创建“广东省卫生镇”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签订创建“广东省卫生镇”目标责任书。
2.召开“创卫”工作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电视台、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开展创建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镇创卫办按考核标准将宣传活动任务量化细化分解到各相关单位。请相关单位严格按《创建“广东省卫生镇”系列宣传活动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和利用创建“广东省卫生镇”宣传标语积极营造创建氛围。
3.建立固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经研究决定,每年4月份为爱卫活动月、每周五下午为周末卫生活动日。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在爱卫活动月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集中精力尽力解决群众意见大的社会性卫生问题;每周五下午的周末卫生活动日必须组织本辖区的干部、群众或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开展村(居委)或办公楼、生活区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除垃圾杂草、消除“四害”孳生场所。
(二)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19年4月)。
创建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围绕创建省级卫生镇工作任务的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镇创卫办将创建卫生镇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到各相关单位责任人。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蕉岭县创建“广东省卫生镇”部门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创建各项指标达到广东省卫生镇的标准。
(三)第三阶段为申报迎检阶段(2019年5月-2019年9月)。
1.自查评估阶段(2019年5-6月)
镇创卫办必须认真对照标准,广泛深入调研、论证,对全镇的卫生基本状况进行实地评估。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好自查工作总结,于6月底前向市爱卫会办公室提出创建省卫生镇的书面申请报告。
2.迎接市考核阶段(2019年7月-2019年9月)
做好准备工作,迎接市爱卫会组织的暗访和技术评估。根据市爱卫会的暗访情况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在一个月内进行全面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爱卫会办公室,再接受市爱卫会技术评估。同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卫生镇的创建成果,确保顺利实现“广东省卫生镇”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广东省卫生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是各镇经济发展、争创新优势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从树立各镇对外新形象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创建“广东省卫生镇”的重要意义。创建“广东省卫生镇”领导小组和镇创卫办公室,统一领导、指导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县住建、卫计、环卫、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质监、环保、交通、爱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要借助县广播电视台和充分利用横额、宣传栏、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创建“广东省卫生镇”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努力增强全民卫生意识、城市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全镇上下形成人人参与创建“广东省卫生镇”、个个维护公共卫生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重点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一是指挥调度制度。镇创建“广东省卫生镇”领导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创卫”工作例会,综合协调“创卫”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督促检查制度。镇创建“广东省卫生镇”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各职能部门整改,推动“创卫”工作不断深入;三是现场办公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现场办公,全力解决创卫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确保“创卫”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四是定期报告制度。镇“创卫”办要定期通报创卫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表彰先进,批评敦促后进。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各镇创建“广东省卫生镇”工作运用全方位实施目标管理的方法。对创建“广东省卫生镇”的目标任务,层层进行量化分解,切实把任务指标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奖惩方法,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切实确保各镇创建“广东省卫生镇”的目标如期实现。
(五)保障资金,加大投入。
创建省级卫生镇内容多、标准高、投入大,各镇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粤东西北和原中央苏区“两大振兴政策”以及广州对口帮扶的有利条件,多方筹集资金,为完成创卫目标任务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从2013年起,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3-2020年加快推进创建省卫生村镇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3〕62号)精神,市政府将对创建国家卫生镇、省卫生镇村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继续完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
附件1.创建“广东省卫生镇”系列宣传活动任务分解表.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