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蕉岭县人民政府
蕉府办〔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蕉各单位,蕉华园区综合部:
《蕉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业经2023年1月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蕉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要求,以《蕉岭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8月)、《梅州市蕉华生态工业新城总体规划》(2008-2025)为指导,结合城市建设实际和发展需要,制订《蕉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区划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方案适用范围为《蕉岭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8月)中划定的城区规划区(20.20平方公里)、《梅州市蕉华生态工业新城总体规划》(2008-2025)划定的规划范围(26.04平方公里),总面积约为46.24平方公里。蕉岭县行政区域内其它乡镇可参照执行。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标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区划方案中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定义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 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4a类功能区的划分
(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道路红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表1)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2. 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总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 铁路干线边界线外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表1)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2)4b类区两侧范围内不考虑建筑物楼层隔声。
(3)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以其用地红线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5)本区划实施后,新建成的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按上述条款执行。
4.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划定要求见表1。
表1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三)工业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规定
位于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内和产业集聚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总体上划定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梅州市蕉华生态工业新城华侨农场1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内现状为工业用地的,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在下列情况下分别执行2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1. 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 规划确定为非工业用地(执行1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 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 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 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 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 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其他规定
1. 对于近期规划已经明确为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建设用地、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用地的区域(区划方案已划定为3、4类区),但用地现状为村庄、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的非工业用地,暂时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前述区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后,则执行3、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 对重大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区域用地性质和声环境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可按程序调整,报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六)执行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详见表2。
表2 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法
本区划方案结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及实际情况对蕉岭县规划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本区划方案不划定0类区。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1. 1类标准适用区
蕉岭县规划区内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共有6个片区,各区名称及范围见表3。
表3 1类声环境功能区名称及范围
2. 2类标准适用区
规划区范围内除1、3、4类声环境功能区外的其他区域,均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共有2个片区,2类区具体名称及范围见表4。
表4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3. 3类标准适用区
全县规划区内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共有4个片区,各区名称及范围见表5。
表5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4. 4类标准适用区
4a类为蕉岭县城区规划区和梅州市蕉华生态工业新城规划区主次干道、高速公路、快速干线、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以及蕉岭粤运汽车总站、蕉岭服务区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4b类为高铁客运站(规划)、双龙铁路(规划)边界线外一定区域,具体名称见表6。
表6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四、其它规定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二)本区划方案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蕉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