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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21 10:08:0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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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蕉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工商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由噪声污染引发的投诉时有发生。为防止噪声污染,营造健康舒适宁静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舒适声环境需要,需进一步完善噪声监管制度,加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民享有良好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粤环函〔2021〕669 号),蕉岭县仍未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力度,推动蕉岭县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增加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声环境功能区全覆盖,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开展梅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并委托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蕉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编制过程

  2022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与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签订合同,委托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含《蕉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在内的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成立编制工作小组,明确工作思路、基本原则、总体框架等。在全县范围开展广泛的资料收集。

  2022年9月-10月,完成《蕉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和《蕉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初稿)编制,征求全县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修订。通过中国蕉岭网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包括我县在内的全市声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成果专家评审会。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邀请编制专家和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报告及方案”征求意见沟通对接会暨专家评审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召开局务会,通过了《蕉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送审稿)》,提请县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该划分方案。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

  (3)《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环办大气函〔2021〕497 号);

  (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粤环发〔2021〕669 号);

  (5)《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 号);

  (6)《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

  (7)《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四、主要内容说明

  1、本方案主要对《蕉岭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 年 8 月)中划定的城区规划区(20.20 平方公里)、《梅州市蕉华生态工业新城总体规划》(2008-2025)划定的规划范围(26.04 平方公里),总面积约为 46.24 平方公里进行划分。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标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3、本区划方案结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及实际情况对蕉岭县规划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本区划方案划定为1-4类区,不划定0类区。

  4、通告施行日期及有效期。本通告自县政府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