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4]629号)和梅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梅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梅市农农函[2024]187号)文件精神,紧密围绕“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2024年蕉岭县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46人,培育资金13.8万元,全年围绕粮油稳产保供开展培育的人数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年度绩效任务的比重不低于40%。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公开遴选蕉岭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承担蕉岭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聘请教师有较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或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教学能力。
(二)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教学实践基地,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三)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根据《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明确培训内容,组织学员到2 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以上统称实训学习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聘请实训学习基地相关人员授课,介绍基地规模特色、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提升高素质农民的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水平。组织学员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 开展线上学习;到省(市)电商产业园、省农村实用人才(数字化类)培训基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或县(区)电商基地(以上统称为电商学习基地)参观学习;聘请企业高管授课,开展电商、直播技能培训,通过成功案例剖析,提升高素质农民电商运营水平。
(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具有培训资质,有多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系统完整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五)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教学能力和学员跟踪服务能力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愿意在蕉岭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严格执行《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与此同时,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承担我县本年度的培训任务,不得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予其他培训机构(参与机构需出具相应的承诺书)。
二、遴选程序
1.自行申报:具备申报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遴选,并于2024年9月20日 (以邮戳为准)前书面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培育机构报名时需提交的 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承诺书、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成功案例)等有关证明材料和培训实施方案。
提交的材料邮寄或送至蕉岭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地址: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朝阳路51号蕉岭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生,联系电话:0753-7865731)。
2.组织遴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分,将综合得分排最高的培训机构预选为我县2024年县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报蕉岭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认后予以公示。
3.对外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我县2024年度县级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
附件:1、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docx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