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粤府函〔2020〕84号)和《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梅市农农字〔2020〕4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单位起草了《蕉岭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如有反馈意见,请在公告期内将意见发至jlnyfgg@163.com邮箱或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营指导股反映,联系人:郭世浩;联系电话:0753-7866068。公告期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6日。
特此公告。
附件:蕉岭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