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及梅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梅字财农〔2023〕67号)等精神,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的实际,决定扶持3家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4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扶持资金每家合作社22.7万元,每个家庭农场14.5万元。现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相关情况要求如下:
一、实施主体条件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合作社优先支持:一是品牌意识较强,农民合作社或合作社成员生产农产品采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或者获得“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二是发展模式先进,农民合作社形成有效运营模式,得到市级以上机关肯定或市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三是治理机制高效,以家庭农场(职业农民)为主要成员的、有专职运营管理团队、财务社务管理实现信息化、采用信息技术手段记录生产经营(服务)信息的农民合作社。四是农机化程度较高,农机类合作社入社农机具10台以上,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年农机作业面积2000亩以上或收入50万元以上。
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10类情况的家庭农场优先支持:一是粮食生产类型;二是自身拥有品牌;三是联农带农人数较多;四是制定了规范的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近3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五是近5年经营管理规范、效益明显;六是成立时间5年以上;七是参加过省以上举办的培训班;八是使用了“随手记”软件;九是及时准确更新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资料;十是其典型案例获全国、全省推介。
二、资金扶持方向
一是壮大经营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
二是提升粮油单产。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水平,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
三、报名程序
有意向报名参加的经营主体,请于2023年11月13日下班前,带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原件、实施方案、企业及法人信用报告,到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报名。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选后,确定7家实施主体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丘燕婷;联系电话:0753-7865731。
附件:1.报名申请表.docx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