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2024〕9号
蕉华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蕉各单位:
为了健全我县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 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的规定,我县对集体基准地价进行评估更新,制订了《蕉岭县2023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经2024年4月1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于2024年4月30日起执行,由蕉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原于2020年11月30日印发的《关于公布蕉岭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的通知》(蕉府〔2021〕27号)同时废止。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蕉岭县2023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