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2024〕7号
蕉华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蕉各单位:
为健全蕉岭县公示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的规定,我县对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进行评估更新,制订了《蕉岭县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经2024年4月1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于2024年4月30日起执行,由蕉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原于2023年3月27日印发的《关于公布蕉岭县2022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通知》(蕉府〔202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蕉岭县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基本内容.docx
附件2:蕉岭县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 公示.pdf
附件3:蕉岭县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图件.pdf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