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办〔20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蕉各单位,蕉华园区综合部:
《蕉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2025年修订)》业经2025年4月1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蕉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2025年修订).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关于《蕉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2025年修订)》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