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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1-20 16:48:0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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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办[2016]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25

梅州市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2号),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区域错位发展原则,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探索实施“互联网+农村”“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市、县、乡、村四级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产品双向流通渠道基本形成,农产品网络销售及农村网络购物规模持续扩大,整体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在全市建成6个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和30个乡镇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在行政村全覆盖。全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保持40%以上增长。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2家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10家年销售额1千万元以上,培育20家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5个以上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集聚效应强的涉农电商平台。培训2万名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和鼓励电商、金融、商贸、流通类民营资本和外资投资农村电子商务。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实际,重点加大在仓储、物流、交易中心领域的投资。引进阿里、京东、苏宁、乐村淘等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专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龙头企业投资农村市场。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参与建设集农产品、农制品、农村旅游文化产品、电子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电商平台,主动服务“三农”。(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办、市金融局、市农信联社、市银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发展壮大涉农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平远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大埔县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规划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孵化基地等集聚区。鼓励基层供销社、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设立电子商务公司,引导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增强示范带动效应。加快推进涉农网商转型发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农技服务、地方特色农副产品开发等领域带动更多的中小微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发展。集中力量吸引一批有实力的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在我市农村开拓市场。(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局、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商。积极引入国内外优质电子商务服务商资源,培育一批协会、龙头企业带动成立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商示范企业。支持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带动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为农业企业、农户提供公共咨询、网店建设、营销管理、托管代运营、品牌培育、物流方案、法律咨询、技术支持等专业服务。(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促进农产品“上网触电”。引导农村地区传统生产企业、市场经营主体“上网触电”,提升电子商务运用水平,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开展以我市优势农产品为依托的电商节庆促销活动,开展各种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形式扩大电子商务影响力。充分利用“广货网上行”平台扩大我市优质农产品影响力,大力扶持我市特色农制品和农村旅游文化产品的本土电商平台建设,推进产、供、销一体化联营。把农产品电商与城市社区电子商务结合,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社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发展“基地标准化生产+智能化社区直供”的农社对接新模式。支持我市龙头企业与阿里、京东、苏宁、乐村淘等国内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建设各种特色经营模式推动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畅通消费品下乡进村渠道。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与衔接。构建覆盖市、县、镇、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支持县村级基层服务网点发展成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终端,鼓励邮政快递、乡村商贸和供销网点提供自提、配送、电子支付、代购代销、代存代取等服务,进一步拓展农村物流渠道功能,有效对接区域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农信联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推广农资生产领域大数据应用,鼓励大型骨干农资企业创新农资产品互联网分销模式,引导农业企业开展农资产品电子商务批发与零售交易。(市农业局、市供销社)
  (九)支持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各县(市、区)都要搭建一个为农村青年搭建集创业辅导、技能培训、投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平台,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支持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农家网店”,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和特色农产品在线营销,带动更多农民通过电子商务创业致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团市委)
  (十)建设多层次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海吉星、平远华泰农兴农产品交易中心等一批农产品交易市场电商化转型,改造升级原有的农产品交易市场,鼓励开展涉农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B2B)平台和企业与消费者间电子商务交易(B2C)平台,推动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加快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对接,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整合产业链资源的能力。面向全国市场同时加强与珠三角及闽粤赣等地区间合作,促进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现货交易平台规范发展。(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十一)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我市8个县(市、区)被列入原中央苏区农村超高速无线局域网试点范围为契机加快推进农村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强力推进2057个村超高速无线网络建设,提升网络服务质量,推进4G网络向乡镇和行政村延伸,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流通、采购营销等领域的普及和应用,缩小城乡信息化发展差距。(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十二)增强物流支撑与配送能力。推动我省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建设,完善农村公路、货运站场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社、快递企业及涉农电商企业自营物流向农村地区加快延伸,建设覆盖县、镇、村的邮政快递服务网络和农村供销综合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物流枢纽基地与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以及城市社区、超市等有效衔接。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建立田头预冷、仓储保鲜、冷藏冷冻混合运输等冷链系统,解决从田间到商场、超市、电商企业“前端一公里”的物流问题。(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十三)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农村电子商务行业规则体系,与农业质量检测监测系统实现有效对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全过程管理。构建农村电子商务经营和消费主体纠纷投诉与调解处置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生产经营。加大对网络涉农产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
  (十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合作,开发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惠农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简化贷款手续。加快各地县级综合征信中心和农村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电商企业合作利用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资源,科学评估企业经营状况,防范信贷风险。鼓励金融保险机构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渠道,探索开发涉及质量、灾害等因素的农产品电商保险。支持金融机构加强支付工具的研发创新,便于农产品交易线上和移动支付。(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局、市农信联社,人行梅州分行、梅州银监局)
  (十五)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统筹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产业园区和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各县(市、区)要制订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扶持力度。把电子商务纳入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部署,积极推进“互联网+精准扶贫”农村电子商务扶贫项目。(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局)
  (十六)加强人才培养和宣传。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全市高校、职业院校与电商企业合作探索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长效对接机制。鼓励各地组织形式多样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加快引进一批农村电子商务中高端人才。制订“电子商务进农村”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着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舆论氛围。支持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在农村开展主题宣讲和体验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发展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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