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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逢甲相关作品和藏品征集启事
时间:2026-05-19 08:45:1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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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丘逢甲是我国近代著名的抗日志士、爱国诗人、教育家。为深入弘扬丘逢甲爱国主义精神,扎实做好丘逢甲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展陈场馆布展工作,丰富展陈内容,充分发挥场馆的纪念、教育和文化传播功能,现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与丘逢甲相关的作品及藏品,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范围

  涵盖与丘逢甲相关的各类作品、藏品及史料,具体包括:

  1.学术研究类:与丘逢甲生平事迹、爱国精神、教育思想、诗词成就有关的学术著作、评论文章、研究论文等;

  2.文艺创作类:围绕丘逢甲主题创作的书法、绘画、雕刻、剪纸等各类视觉艺术作品等;

  3.影像记录类:反映丘逢甲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物、历史遗迹、学术研讨、纪念活动的摄影作品,以及珍贵照片、影像资料等;

  4.文献手稿类:丘逢甲撰写的诗词手稿、文章初稿、日记,及其与友人、同仁、亲属往来的书信、函件等;

  5.实物藏品类:丘逢甲使用过的生活用品、文具、书籍、衣物等实物,以及与丘逢甲相关的各类珍贵实物遗存。

  二、作品及藏品要求

  1.主题鲜明,导向正确:作品及藏品需紧扣丘逢甲主题,内容积极向上,生动展现丘逢甲的爱国情怀、抗日气节、教育理念及其对国家、民族、教育事业的贡献,传递正能量。

  2.原创合规,杜绝抄袭:应征文艺创作类、学术研究类作品必须为原创,特色鲜明、格调高雅,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避免低俗谐音、歧义表述,严禁抄袭、模仿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取消征集资格。

  3.质量优良,保存完好:文学、学术作品需提供清晰电子文档(Word格式)或工整纸质稿件;书画、雕刻等艺术作品需保持完好无损,无破损、污渍、霉变;摄影作品需为高清电子版(JPG格式,单张大小不低于5MB),并附带简要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背景);实物藏品需保存相对完整,能体现相关历史价值。

  4.来源合法,无产权纠纷:应征藏品需来源合法,捐赠人、持有人需对藏品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置权,确保不存在任何产权、版权、继承权等相关纠纷,若出现相关争议,由捐赠人、持有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征集时间

  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6月22日止。

  四、征集方式

  1.请将作品发送至邮箱(jlxbwg@163.com)或邮寄至蕉岭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地址:蕉岭县蕉城镇环城路349号;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753-7873453;邮编:514100)。

  2.应征时,请附通讯地址及个人联系方式,邮寄包裹请备注“丘逢甲相关作品(藏品)征集”。

  3.对个人、集体持有的暂不愿意捐赠或转让的珍贵实物、史料,可选择借展的方式支持展陈工作,征集方将与借展人签订借展协议,妥善保管展品,展期结束后按时归还。

  4.征集到的实物、史料由征集方统一造册登记,未采用的将退还或按捐赠者意愿另行处理。

  五、评选与展示

  1.在征集活动结束后,将组织专业人士对征集到的作品、藏品进行评选鉴定,入选的优秀作品、藏品将在丘逢甲故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展陈场馆中长期或阶段性展示,陈列时标注捐赠(借展)集体名称或个人姓名。 

  2.对积极参加征集活动的个人或集体,将在丘逢甲故居综合文化中心开馆仪式中颁发捐赠证书,以表感谢与表彰。

  希望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和广大文艺爱好者积极响应、踊跃参加。 


  广东丘逢甲研究会    蕉岭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