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公〔2026〕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蕉城镇东山村、高畲村、横岗村、湖谷村、龙安村、叟乐村、樟坑村,文福镇乌土村,新铺镇潘田村、油坑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蕉岭县蕉城镇东山村、高畲村、横岗村、湖谷村、龙安村、叟乐村、樟坑村,文福镇乌土村,新铺镇潘田村、油坑村,华侨农场(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89.7122公顷(1345.683亩)。
四、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蕉岭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征地实施单位蕉城镇人民政府、文福镇人民政府、新铺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原《征收土地预公告》(蕉府公〔2024〕18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国道G205线蕉岭县樟坑至蕉华段改线工程项目征地预公告附图1-7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
附件:国道G205线蕉岭县樟坑至蕉华段改线工程项目征地预公告附图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