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公〔2026〕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蕉岭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1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蕉岭县广福镇豪岭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蕉岭县广福镇豪岭村老一、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025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12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蕉岭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蕉岭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蕉岭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1号)
3.关于蕉岭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附件:1.蕉岭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