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蕉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蕉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蕉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蕉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址为:https://www.jiaoling.gov.cn/mzqlzfhcxjsj/gkmlpt/index。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1. 通过政务公开栏;

  2.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3. 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蕉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蕉城镇碧水东街7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3-7866686;传真号码:0753-7866686;邮政编码:514100;电子邮箱: jlxjsj@126.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请填写《蕉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蕉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s://ysqgk.gd.gov.cn/753217/choice)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2. 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工商业经济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蕉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蕉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附件:蕉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