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2 号)、《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梅市市监函〔2025〕28号)的规定,制定2025年蕉城镇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蕉城镇辖区内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检查、联合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企业类别。按照工作安排,结合实际,重点检查类别主要有:酒类、米粉类、肉制品、酱腌菜、蜂产品、糕点、包装饮用水、粮食加工品等食品生产单位;以及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粤商通”APP 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本计划的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检查、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检查中将随机对可疑产品或原料进行监督抽检,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蕉城镇辖区内共有食品生产企业11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6家。
其中:A级企业2家为蕉岭县阿四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广东桂岭蜂业科技股份公司。B级企业2家为梅州市建丰粮业发展有限公司、蕉岭县景秀食品厂。C级企业7家为蕉岭县蕉城镇附城酒厂、广东唐峤酒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凤酒业(梅州)有限公司、蕉岭县山泉酒厂、蕉岭林太长寿食品有限公司、蕉岭县华芬酒厂、梅州市旺群食品有限公司。小作坊6家为蕉岭县蕉城镇泉水酒厂、蕉岭县宏鑫酒厂、蕉岭县益鑫酒厂、蕉岭县锦阳春酒厂、蕉岭县湖谷段子酒厂、蕉岭县钰记米粉厂。对此,对A级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对B级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对C级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
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