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县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巩固近年来环境整治工作成效,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共同建设长寿而美丽的蕉岭,进一步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现将对《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的通告》做出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97号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环发【2003】11号)的规定,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大量养殖会对生态平衡造成较大的破坏和威胁。牛蛙养殖污水的违规排放,极易对水流域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生态环境安全。为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特制定出台了《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的通告》。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
第二部分为整治内容: 未经依法批准和许可的现有牛蛙养殖场(户),应在2018年11月30日前自行退养拆除,清理养殖设施;对证件齐全的现有牛蛙养殖场(户),养殖污水排放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未自行退养拆除,清理养殖设施的,由牛蛙养殖场(户)所在镇人民政府联合环保、农业、林业、水务、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部分为如何开展整治行动:1、各镇人民政府应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依法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工作。2、各镇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整治措施和时限要求。
第四部分:违反本《通告》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