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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的通告
时间:2018-12-14 10:21:3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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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GS-2018-015


蕉府通〔201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97号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环发〔200311号)的规定,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大量养殖牛蛙会对生态平衡造成破坏和威胁。同时,牛蛙养殖污水直排,将严重污染环境。

为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

二、未经依法批准和许可的现有牛蛙养殖场(户),应在2019120日前自行退养拆除,清理养殖设施;对证件齐全的现有牛蛙养殖场(户),养殖污水排放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未自行退养拆除、清理养殖设施的,由牛蛙养殖场(户)所在镇人民政府联合环保、农业、林业、水务、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各镇人民政府应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依法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工作。

四、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镇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整治措施和时限要求。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