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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08 17:25:3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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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jiaoling.gov.cn/zwgk/fggw/zcxwj/content/post_2622138.html

  现就《蕉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广东省土地管理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东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粤自然资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实施开展蕉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需配套试点出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指导意见,为此,我局研究制定了《蕉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二、 《指导意见》的主要考虑

  当前,蕉岭县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的政策是一片空白,《指导意见》的出台,是蕉岭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改革落实,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可为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加强和规范蕉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提供更为完善的指引和政策保障。

  三、 《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

  指导意见主要明确适用范围、集体收益的定义、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为集体收益的管理提供指引。

  四、《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十五条内容:

  (一)第一条至第三条。本内容主要明确制定指导意见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同时明确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的使用范围和入市收益的定义等内容。

  (二)第四条至第十条。本内容主要明确入市净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集体留存的比例不低于20%,明确入市净收益的使用范围,并需要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等内容。

  (三)第十一条至十五条。本内容明确入市净收益的使用情况需要进行公开,并接受监督,明确违规的处理方式和指导意见的有效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