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蕉岭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局初拟了《蕉岭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从2024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间内向县科工商务局反馈。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3-787547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mbgs@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蕉城镇北街56号蕉岭县科工商务局(邮编:514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蕉岭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蕉岭县科工商务局
2024年9月20日
附:蕉岭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蕉岭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