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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蕉岭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9-20 17:25:5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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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蕉岭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局初拟了《蕉岭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4920日至1020日。如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间内向县科工商务局反馈。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3-787547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mbgs@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蕉城镇北街56号蕉岭县科工商务局邮编:514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蕉岭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蕉岭县科工商务局   

2024920日    




  附:蕉岭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蕉岭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