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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蕉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时间:2020-01-14 16:07:5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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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GS-2020-001

蕉府通〔20201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减少蕉城城区环境污染,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持续提升“世界寿乡·富美蕉岭”的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蕉城城区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扩大蕉城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一)南起东山范围的“杨子宫”往北沿大行山脚至溪峰河与高速公路交界处,沿高速公路往北至桂岭大道北五巷与高速公路交界处;

  (二)东起桂岭大道北五巷与高速公路交界处,往西沿桂岭大道北五巷至桂岭加油站(红岌加油站)沿205国道往北接桃源东路(北);

  (三)北从桃源东路(北)往南沿桃源东路(南)至溪峰河出口;

  (四)西从桃源东路(南)溪峰河出口沿溪峰河往东至黄田渡槽沿东干圳水泥小路至新欣路口过国道沿县交警大队南侧的小溪至“杨子宫”止。

  二、县公安局会同禁放区范围所在镇、县应急管理、县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0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蕉城城区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蕉府通〔20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蕉岭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pdf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蕉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