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减少蕉岭城区环境污染,倡导文明风尚,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提升蕉岭文明城市形象,着力缓解燃放烟花爆竹给蕉岭城区带来的负面影响,制定本通告。
二、文件的制定依据
1、事实依据:随着蕉岭县城区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不断增长,现有的禁放区已与我县发展、提升的需求不相适应,迫切需要扩大禁放区域。为此蕉岭县公安局与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蕉城镇会同研究,形成扩大禁放区域的一致意见。
2、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