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蕉岭县人民政府
《梅州市蕉岭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蕉岭县2018-2024年存量违法占耕图斑-长潭交通驿站等3个项目)》于2025年12月26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告机关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1.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原因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5年耕地保护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耕保〔2025〕131号)指出,需稳妥有序推动存量占用耕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切实保障乡村振兴合理用地需求,明确要求在2025年底前完成2018-2023年的存量占用耕地问题的处理工作。
本次涉及长潭交通驿站、蕉城镇龙安村公共停车场、新铺镇象岭村生态公园等3个存量占耕项目的处理,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属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情形,拟通过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2.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范围
本次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0.2602公顷,共有3个使用地块,分别位于蕉城镇金星村、蕉城镇龙安村、新铺镇象岭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建设用地周转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建设用地周转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建设用地周转规模:本方案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使用村庄建设用地规模0.2602公顷,不涉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蕉岭县人民政府承诺将在三年内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措施归还除农村村民住宅和殡葬设施外的其他建设使用的周转规模,其中用于城镇建设的,还将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核算,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4.梅州市蕉岭县使用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件)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6日
四、公告方式
在蕉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同时在蕉岭县自然资源局,蕉城镇、新铺镇人民政府及所涉及村委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蕉岭县使用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