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蕉岭县人民政府
蕉府公〔2025〕26号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水保〔2025〕3号)、《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政策文件,现就蕉岭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1456.58公顷,在全县各镇均有分布,具体面积和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规定,在蕉岭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