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蕉府国用(1989)字第271465号、粤房证字第0807510号、0807511号、0807514号】
时间:2025-12-15 16:54:0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因原蕉岭县卫生防疫站保管不善,将蕉府国用(1989)字第271465号、粤房证字第0807510号、0807511号、080751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蕉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