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人民政府
林绍富、林绍强因保管不善,将粤(2023)蕉岭县不动产权第00033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绍富、林绍强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