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人民政府
朱裕华因保管不善,将粤(2016)蕉岭县不动产权第00022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裕华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