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人民政府
吴兰珍因保管不善,将粤(2023)蕉岭县不动产权第001446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兰珍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