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人民政府
林伟、熊晓芳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预登蕉房字第02000026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林伟、熊晓芳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