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蕉岭县人民政府
一、计划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 “广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发布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47号),开展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因我县属于国家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需编制本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三年滚动计划,提前谋划保障城乡各类项目用地需求,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结合本年度以及三年内的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和土地实际情况,现制定蕉岭县2024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三年滚动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适用范围
蕉岭县2024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三年滚动计划编制适用范围系蕉岭县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024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年滚动计划的计划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2024年度计划和三年滚动计划为指导性文本,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作为供地限制条件。
三、供应计划
(一)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规模
2024年度蕉岭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控制在46.3003公顷以内;2025年度供控制在151.2641公顷(含单独选址项目94.273公顷)以内;2026年度控制在35.5468公顷以内。
(二)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所有权供应结构方面。为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计划供应规模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2024年度,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6.1289公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0.1714公顷。
2025年度,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43.2416公顷(含单独选址项目94.273公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8.0225公顷。
2026年度,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8.3068公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7.2400公顷。
2.土地用途供应结构方面。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障产业用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办〔2021〕26号)关于“每年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的经营性用地保证不低于60%作为实体经济发展用地”的要求,2024年度我县计划经营性用地46.1792公顷,实体经济发展保障用地(即工矿仓储用地)39.6371公顷,占计划经营性用地的85.8%;其中,标准厂房用地2.3133公顷,占国有工业用地(39.5803公顷)的6%;商服用地3.2309公顷;住宅用地3.311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21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
2025年度我县计划经营性用地48.4843公顷,实体经济发展保障用地(即工矿仓储用地)48.1543公顷,占计划经营性用地的99.3%,其中标准厂房用地4.2931公顷,占国有工业用地(40.4618公顷)的11%;商服用地0.3300公顷;住宅用地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588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8.7377公顷;特殊用地3.4541公顷;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
2026年度我县计划经营性用地25.7106公顷,实体经济发展保障用地(即工矿仓储用地)24.1879公顷,占计划经营性用地的94.1%;商服用地1.5227公顷;住宅用地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0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8298公顷;特殊用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
(三)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方面
以“百千万工程”为统领,2024年度供应计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偏重强基础,主抓工矿仓储、交通运输等用地,纵深梅州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省级主平台(广福片区)新材料特色循环经济产业园、蕉华、新铺等工业片区,提升工业园区承载能力。同时注重城乡融合发展,兼顾各镇工、商业布点,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基础设施用地,助力乡村振兴。
四、政策导向和原则
发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的中央一号文件导向作用,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对重大基础设施、优先发展产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优先安排供地,土地要素向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用地倾斜。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推进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
县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住建、水利、交通、民政、卫健、体育、军事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二)强化供后监管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对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土地坚决不予供地,防止闲置土地的产生;同时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对取得土地开工、竣工等进行巡查监控。
(三)规范市场行为
对于国有储备土地,严格规范执行建设用地会审制度;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严格遵守入市交易流程,维护农民主体权益和市场主体权益,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2日
蕉岭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表(2024-2026年).xlsx
蕉岭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2025-2026年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