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蕉岭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2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经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发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均需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填报前要在公示系统注册联络员,通过联络员备案的手机进行认证。已办理联络员备案并公示信息的企业可按照原有方式登录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
另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辖区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办公室纸质报送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辖区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办公室领取。
四、注意事项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咨询电话
年度报告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县市场监管局信用风险监管股:7186399;蕉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7869770;长潭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7850919;三圳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7189006;新铺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7791353;文福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7520030;广福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7540690;南磜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19126998480;蓝坊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7638688;市人社局:2263200,市医保局:2181980,市商务局:2188218,梅州海关:8587012,市统计局:2396589,市外汇管理局:2262586,市税务局:2196325或12366,市农业局:2398955。
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