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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奖励范围!《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修订通过
时间:2025-02-26 08:43:5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近日,新修订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同时,《条例》还将“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的情形直接纳入了适用范围,加大了保障力度。
根据《条例》,对见义勇为行为实行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同时,《条例》还调整完善了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增设规定了专项经费、基金会基金应当依法接受监督的内容。
《条例》还进一步优化奖励规定,对见义勇为奖励工作进行了专章规定。特别是,结合近年实践,为更大力度倡导和肯定见义智为,《条例》在原条例对牺牲或致残的见义勇为人员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的基础上,将没有牺牲或致残但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也纳入奖励范围,明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其实际贡献和社会影响颁发一次性奖金,加大了奖励力度。
具体而言,《条例》明确,因见义勇为牺牲、致残的人员,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政府按下列标准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一)牺牲的,颁发一百万元;(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八十万元;(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四十万至六十万元。
《条例》还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增设了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的抚恤补助规定,增加了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的要求,着力构建涵盖就业援助、抚恤补助、社会救助、住房优待、入户优待、安全保护、配套制度等全面保障措施,推动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现实、必要的生活保障需求。(记者:郑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