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蕉岭县人民政府
广东四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园商超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
时间:2025-01-02 16:57:4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记者从相关媒体获悉,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印发《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广东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内部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指导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指导意见》明确了校园商超的设置标准、经营资质等。《指导意见》指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
《指导意见》还强调,广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校园商超交易活动、安全管理、廉政纪律、应急处置等监督指导。对学校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记者:池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