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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明确8类家暴证据标准
时间:2024-12-31 08:55:4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家暴证据的标准条件。

  根据意见,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承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可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8类证据。

  意见还明确,如果家暴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如果家暴事实属实、情节较轻且具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等情况,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如果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等处置。(记者:池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