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单位名称 | 处罚情况 | 处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噪声超标排放案件
| 刘美琼(蕉岭县思雅歌舞厅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闲置噪声防治设施,造成噪声超标排放。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 | 蕉环罚字[2015]4号
|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 2015-7-16 |
噪声超标排放案件
| 涂木平(蕉岭县东红酒吧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闲置噪声防治设施,造成噪声超标排放。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 | 蕉环罚字[2015]5号
|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 2015-7-16 |
噪声超标排放案件
| 周刚(蕉岭县皇朝酒吧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闲置噪声防治设施,造成噪声超标排放。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 | 蕉环罚字[2015]6号
|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 2015-7-16 |
噪声超标排放案件
| 蕉岭金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事实:闲置噪声防治设施,造成噪声超标排放。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0.4万元。 | 蕉环罚字[2015]7号
|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 2015-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