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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情况(2015年7月)
时间:2015-08-01 10:06:5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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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单位名称

处罚情况

处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噪声超标排放案件

刘美琼(蕉岭县思雅歌舞厅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闲置噪声防治设施,造成噪声超标排放。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

蕉环罚字[2015]4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2015-7-16

噪声超标排放案件

涂木平(蕉岭县东红酒吧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闲置噪声防治设施,造成噪声超标排放。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

蕉环罚字[2015]5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2015-7-16

噪声超标排放案件

周刚(蕉岭县皇朝酒吧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闲置噪声防治设施,造成噪声超标排放。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

蕉环罚字[2015]6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2015-7-16

噪声超标排放案件

蕉岭金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闲置噪声防治设施,造成噪声超标排放。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0.4万元

蕉环罚字[2015]7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201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