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广东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我县编制了《2017年蕉岭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人来电等形式实名向县农业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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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建光
附件:2017年蕉岭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蕉岭县农业局
2018年4月3日
附件:
2017年蕉岭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创建的通知》(粤农函[2017]744号)文件精神和《2017年广东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农业提质增效、农村繁荣发展为目标,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扎实做好脱贫开发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入推进全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拓展农业农村发展空间、农民增收致富新渠道。
二、实施目标
围绕特色果蔬、水稻、茶叶、畜禽、水产等优势产业开展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延伸产业链、拓展农业多功能、发展休闲农业。培育一批产业高度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打造种植、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业产业链;探索和创新我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和利益联结方式,突出构建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明显提高我县经营主体的竞争力,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和精准脱贫。
三、实施主体
(一)以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农业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要求三产融合基础好、带动作用突出,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0%。农民合作社作为实施主体,一般应为市级以上示范社;财务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
(二)实施主体既要有第一产业的生产种植基地,又要有相关的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品销售、休闲旅游等第二或第三产业。
(三)实施主体与农户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包括农户土地入股、稳定订单保底收购、保底收成、分红合作、股份制、社会化服务等形式,有组织管理制度,有收益分配机制和实际分配记录。与农户之间只是简单的土地租赁、劳动力聘用、农产品买卖关系及农户未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经营主体,不能列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支持对象。实施精准扶贫、与政府签订任务书或责任状、带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可优先予以考虑。
四、试点内容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融合发展主体建设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和其他服务平台建设。
(一)支持延伸农业产业链。支持相关主体立足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资源和产业,配套完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设施,实现技术升级改造。引导经营主体开展中央厨房建设、主食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高值利用、梯次利用,发展现代物流和营销体系,建设和完善仓储、冷链、直营、配送等。
(二)支持构建农业新业态。重点支持经营主体拓展农业多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完善种养基地、农耕体验、休闲观光、农业科普、生态循环、特色农产品初加工、电商体验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经营主体将农业生产与加工、流通、休闲、教育、文化有机结合,稳步推进休闲农业、品牌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电商等新业态,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弘扬农耕文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五、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一)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全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8.5万元,全县优选4个实施主体,每个实施主体扶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0-130万元。
(二)财政资金补助方式。中央财政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实施主体应与农户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有组织管理制度,有收益分配机制。财政补助资金应以股份形式量化到农民合作社成员或农户,使其参与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利益分配。
(三)财政资金补助内容。可为已建设施,要求竣工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也可为在建设施,要求开工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2017年12月31日前竣工;也可为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原则上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竣工。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可支持设施设备建设、厂房升级改造、冷链物流或电商体验等内容;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可支持建设游客综合服务中心、游步道、观景台、农耕文化展示场地、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餐饮住宿消毒设施、生态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或配套服务设施内容。
六、实施流程
(一)制定方案。县农业、财政部门联合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二)项目申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项目实施经营主体编写申请材料,并填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联),报送县级农业部门,由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和示范实施主体后,由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后盖章,各留存一联,另一联返给项目实施主体,作为批准建设和验收申请的凭据。项目申请情况在县农业局网站和项目实施主体所在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项目实施。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批准,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部门将示范实施主体信息及补助信息录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出项目管理系统”,示范实施主体以申请表作为实施凭据,开展项目建设实施。
(四)跟踪督促。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定期开展检查,对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五)结题验收。试点建设任务完成后,县级农业部门与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联合验收,重点对已建设施进行核查,做好项目财务审计,对项目实施主体在建、新建、改扩建项目验收核查合格后,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出项目管理系统中更新信息状态为“已验收”。 现场验收工作结束后,联合验收结果需在县农业局网站和项目所在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资金兑付 。经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程序和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具体要求,一次性向项目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七)及时总结。县级农业部门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实施工作进展、成效及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相关建议进行认真总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形成报告并及时上报。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和任务,认真做好县级实施方案制定、指导培训、审批公示、信息录入、检查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按试点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时向省农业厅汇报工作进展及项目总结。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农业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政策措施,把握精神实质,积极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公示等制度,提高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的透明度,及时组织验收核查,为推进补助项目示范引领、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积极的作用。如出现不能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等问题,将取消项目实施主体资格。
(三) 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明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八、财务管理
县财政局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内容与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试点财政资金。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机制,规范运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及效益的充分发挥。
附件: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请表(企业)
2.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请表(合作社)
蕉岭县农业局 蕉岭县财政局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请表(企业).docx
附件2: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请表(合作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