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牛蛙养殖专项整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我县于2018年12月13日发布了《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的通告》(蕉府通〔2018〕5 号,以下简称《通告》)。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 2026 年8月15日起施行,根据省、市、县司法部门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局经全面核查,发现《通告》援引的部分法律将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而废止,加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着力推进牛蛙绿色健康养殖,引导牛蛙产业规范发展。现拟按程序对上述《通告》予以废止。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就废止事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执法股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股长 联系电话:0753-7865782
特此公告
附件:《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的通告》(蕉府通〔2018〕5号).pdf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