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积极盘活闲置宅基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我县于2024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蕉岭县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蕉府办函〔2024〕38号)、《关于印发蕉岭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蕉府办〔2024〕16号)2份涉宅基地文件。近期,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及相关整改工作部署,我县对近年出台的涉宅基地政策文件开展全面核查,发现上述2份文件内容与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导向不相适应,经收集蕉城镇、广福镇、文福镇、新铺镇、三圳镇、长潭镇、南磜镇、蓝坊镇8个镇统计的文件印发后执行情况,未发现有相关实际执行情况。现拟按程序对上述2份文件予以废止。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就该废止事项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汤斯斯;联系电话:0753-7866068。
特此公示。
附件:1.《关于印发蕉岭县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蕉府办函〔2024〕38号).pdf
2.《关于印发蕉岭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蕉府办〔2024〕16号).pdf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