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财政部、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蕉岭县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如有反馈意见,请在公告期内将意见发至jlnyfgg@163.com邮箱或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营指导股反映,联系人:林雄文;联系电话:0753-7866068。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3日。
特此公告。
附件:蕉岭县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