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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4-10-12 10:22:2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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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梅州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认真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积极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力提速打造“百千万工程”典型县。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蕉岭县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制定《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吸引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制定《实施方案》一方面引导村民、乡贤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有利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和村级自治制度;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乡村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最大社会效益,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

二是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的实际需求。当前一些农村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使用政府招投标方式,成本高、群众参与少。制定《实施方案》有利于落实以奖代补等相关政策,引导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管护工作,分享发展成果。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奖补机制,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创新方式依法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乡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健全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构建乡村建设齐抓共管的格局。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全面推进、重点倾斜,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四方面原则。

        第三部分“支持范围”。明确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建设内容、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以及不得纳入奖补范围的项目类别。

        第四部分“资金来源和奖补标准”。明确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建设,统筹利用符合条件的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作为奖补资金来源。结合自身实际,奖补资金实行限额控制,原则上财政奖补资金不得超过按项目实际工程结算金额的80%,剩余资金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筹、社会捐资、村民投工投劳等途径进行解决。现有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奖补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五部分“实施步骤”。包括村级申请、镇级审核、县级审批、组织施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项目管护、档案管理等实施步骤的具体要求。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规划先行、注重整体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共建共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七部分“附件”。制定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审批表、项目汇总表、项目验收表等有关表格。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

        (一)《实施方案》支持的项目范围。主要是符合以下3点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1.突出“农村”——即在同一行政村内,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在村域内实施的建设项目;2.突出“小型”——即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建设项目;3.突出“公益性”——即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能够使农村具备现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项目,例如村内道路、机耕路、产业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型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公共区域照明、饮水工程、环卫设施、村庄绿化美化、防灾减灾、应急避难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其中优先支持群众支持度高、筹资筹劳积极、自筹资金充足、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有13类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严格控制村内道路整体翻修项目,不支持单纯改造路面铺油项目。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相关项目实施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新增村级债务。

        (二)资金来源和奖补标准。《实施方案》明确,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的资金来源是:由财政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组成。县级统筹利用符合条件的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作为奖补资金来源。关于奖补标准,《实施方案》也明确,结合自身实际,实行限额控制,原则上财政奖补资金不得超过按项目实际工程结算金额的80%,剩余资金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筹、社会捐资、村民投工投劳等途径进行解决。

        (三)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群众组建施工队、本村内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工程,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蕉岭县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蕉农农规〔202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