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梅市农农字〔2020〕49号)、《梅州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蕉岭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蕉岭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29日至9月6日在“蕉岭县人民政府网”广泛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征求期限已满,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