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83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梅州市)广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23]275号)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我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任务,现就遴选农技人员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计划
(一)培训任务
培训农技人员50名,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培训和现场教学等方式开展培训。
(二)培训要求
1.培训时间为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3 天。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三农”政策、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推广、农业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示范推广、种养技术指导观摩、农技推广服务驿站建设、农产品电商知识、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应用等。
3.组织农技人员到农技推广服务驿站、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电商基地等进行现场教学,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高管主讲,并提供现场教学PPT课件。
(三)资金安排
在梅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梅市财农〔2023〕62 号)中列支,主要用于农技人员培训全过程所需食宿、交通、教材、学习用品、资料印刷、教师课酬、劳务费、课室和实训基地租金、参观交流、培训机构遴选、专家评审验收费、宣传发动、后续跟踪、管理服务等费用开支,按照为期6天的省内(外)异地培训每人3000元的费用计,共计壹拾伍万元整。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已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二)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三)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四)近年承担过农技人员培训项目,有丰富的农技人员培训经验;上一年度存在培训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本次的培训项目;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训任务。
上一年度有承担农技人员培训任务的,应出具上一年度培育项目已完成并验收通过,且培育任务不存在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本次遴选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请符合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参加遴选报名。
申请参加遴选的机构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合作基地情况、历年开展农技人员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已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承诺书等)及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6时前(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蕉岭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朝阳路51号蕉岭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徐生,联系电话:0753-7865731。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我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三)公示。遴选结果将在蕉岭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1.蕉岭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申报书.doc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