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及《关于转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粤环函〔2021〕705号)和《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同时也是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前置要求。为切实做好乡畜牧业发展规划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蕉岭县畜禽养殖发展规划(2023-2028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3—787921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xmjlmz@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蕉城镇朝阳路51号蕉岭县农业农村局(邮编:514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蕉岭县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蕉岭县畜禽养殖发展规划(2023-2028年)(征求意见稿).pdf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