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切实做好乡村振兴金融信贷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蕉岭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贴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蕉府办〔2022〕1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公开遴选合作机构为主体名录内的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梅州市注册的法人机构或在梅州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公司熟悉开展农业产业发展贷款担保业务。
2、具备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以服务我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经营主体为主,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实际承担的年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
二、申报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担保机构简介(含近两年担保业务开展情况、与银行的合作情况、银行授信额度及在保余额情况)。
3、合作协议起草稿,其中包括:担保要素、收费标准、业务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
请有意向的机构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8月4日前送至蕉岭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我局将按照“自愿申报、公平公开、择优选定”的原则确定相关合作机构后,尽快组织签订合作协议。
附:蕉府办〔2022〕14号关于印发蕉岭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贴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7日